出生公證
所需材料
- 申請人和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。
- 申請人和父母的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。
- 申請人之父母的結婚證(2本)/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/調解書/一審判決書及生效證明/二審判決書。
- 申請人的出生醫學證明、獨生子女證(若有)。
- 申請人近期同版二寸彩色免冠證件照(顏色不限)N+1張(N代表您所需的公證書份數),照片需郵寄至公證處。舉例,如一本公證書需2張,兩本3張,以此類推。
- 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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